煤礦工人應穿抗靜電工作服而不是純棉工作服
發布時間:
2018-11-12
安全生產工作是關系國計民生的一件大事,煤礦安全問題一直是我國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長期以來,我國瓦斯治理與利用嚴重滯后,成為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隱患,瓦斯也因此被稱為我國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
瓦斯爆炸需要同時滿足明火、瓦斯濃度和通風三個條件。因為摩擦、撞擊、設備故障、電器漏電都可能產生火花。煤炭行業防控的重點是瓦斯濃度、通風狀況、設備防爆,而對摩擦產生靜電打火缺少認識,沒有人更深層次的意識到瓦斯礦屬于國家標準規定的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0區和1區,由于認識上的缺失,使一些事故仍無法避免。
《GB12158-2006防止靜電事故通則》中規定:“當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屬0區和1區,且可燃物的最小點燃能量在0.25mJ以下時,工作人員需穿防靜電鞋、防靜電服”。而甲烷(瓦斯)最小點燃能量為0.0027mJ,遇到火花極易引起爆炸。
純棉服不能替代防靜電服。純棉本身也是絕緣體,在相對濕度低于30%時,純棉布的帶電量有時還大于化纖布,只有相對濕度高于50%時,因純棉吸水才不起靜電。所以純棉工作服不能代替防靜電工作服,特別是干燥季節和我國三北地區更要注意這一點。
現在國內不少煤礦企業的工人在井下作業用純棉工作服代替防靜電工作服,因而悲劇無法避免,這就勢必嚴重影響井下的安全生產。我國煤礦生產企業應統一配置能排放人體靜電的抗靜電服、鞋、襪,在井下構成一個以個人為單位的強大抗靜電網絡,杜絕或減少人體靜電火花引發的瓦斯爆炸。
說明: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E1爆炸危險場所的等級
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原則是按爆炸性物質出現的頻度、持續時間和危險程度而劃分為不同危險等級的區域。
E2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區域等級
爆炸性氣體、易燃或可燃氣體的蒸汽和薄霧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域等級。
E2.10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含蒸汽和薄霧)混合物連續地、短時間頻繁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E2.21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含蒸汽和薄霧)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E2.32級區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注: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
不正常情況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而瓦斯屬于0區、1區的最高危險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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